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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極大地便利,但日益壯大的購物網站也成了商標侵權的泛濫地。日前,主打團購模式的“拉手網”和浙江省嘉興一家商貿公司因涉嫌銷售假冒“七匹狼”商標的服裝被告上了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這也是該院首例涉及網絡侵犯商標權的案件。
原告福建七匹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稱,其在2014年發現拉手網上大肆在線銷售“七匹狼”字樣的侵權服裝產品,網站頁面鏈接上標注“香港七匹狼”字樣,經公證購買發現這些服裝產品及包裝盒上使用“香港七匹狼有限公司”字樣。而售賣的侵權產品系被告拉手公司與被告嘉興某商貿公司共同銷售,即由某商貿公司提供侵權產品,拉手公司負責收取售賣款項,兩被告依照約定進行利益分配。
原告認為,兩被告目的非常明顯,就是意圖通過使用“七匹狼”字樣,誤導消費者,使廣大消費者誤認為其銷售的服裝產品是原告產品或與原告有關聯關系,以獲取巨額利潤。
原告認為,“七匹狼”商號從1996年就開始使用至今,具有極高的知名度,被告卻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七匹狼”、“香港七匹狼”字樣,并將“七匹狼”商號作為其企業名稱使用,侵犯了原告商標專用權,同時構成了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日前,七匹狼公司向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在拉手網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停止生產、銷售標有“香港七匹狼有限公司”的服裝產品,銷毀包括但不限于標有“香港七匹狼有限公司”的產品包裝袋、吊牌以及銷售清單等在內的所有物品;判令兩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停止使用“香港七匹狼有限公司”企業名稱;并在拉手網首頁致歉以消除影響;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共計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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